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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智峰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一审刑(2)
时间:2013-07-03 21:06  点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智峰故意在国家事务领域的*网页上传播明知是编造的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国家事务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并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和应用程序,造成国家事务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其行为分别触犯了、等报纸登报辟谣。广西警方为侦破本案先后调动江苏、广西等7个省市网监及刑侦部门警力245人次,支出办案经费2.5万元(人民币,下同)。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辩护人提交并经庭审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刑事案件受理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实2008年5月31日,广西地震局因广西防震减灾网被破坏而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情况;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对广西地震局所设的广西防震减灾网被破坏一案进行立案侦查。
 
  2、委托函,证实广西地震局委托员工龙**、赵*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事实。
 
  3、抓获经过、相关拘捕材料及情况说明,证实2008年6月4日被告人陈智峰在江苏省太仓市阿凡提科技公司被江苏省太仓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同日因涉嫌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 7月5日被执行逮捕。陈智峰不具有自首情节。
 
  4、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陈智峰于1989年10月30日出生,案发时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5、现场勘查笔录,证实:(1)案发地点位于广西地震局。2008年6月1日21时36分和6月3日11时05分,广西地震局的一台用于广西防震减灾网网站的曙光牌服务器处于开机状态,但服务器D盘的所有文件被删除,插入U盘无法识别,C盘无法访问,试图打开“记事本”和“画图”时,均弹出错误提示,重新启动计算机也无法进入操作系统。(2)案发地点位于江苏省太仓市上海东路93号科技创业园。被告人陈智峰持有的一台红色清华同方笔记本处于开机状态。
 
  另证实在网易上勘查到ID为“alex715413”的网民在2008年5月31日16时14分58秒发布题为“大家去看下广西地震局的网,上面发布了地震预报 广西要地震了”的帖子。帖子内容为“因为有朋友在广西 没事的时候去看了广西地震局的网 官方网上发布了地震预报吓死人了 9级 大家自己去看吧 骗人我死全家”,并在帖子中发布了广西防震减灾网被篡改后的截图。截止勘验结束,该帖子共有13242的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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