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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院对永乾传销案的终审判决书(10)
时间:2013-07-03 20:59  点击:
  44、证人何丽丽证实,许武焕名下有三个账户负责收款,有时也用于转款;其名下的三个农行卡用于转款;其在广州开有三张卡和一本存折(其中一张开通网银),专门用于发广州市商行的“工资”,这些卡都由其保管。财务总监给出纳的“工资单”就是各商行的客户返利款,出纳接到后转款到统计员名下,统计员再分别转到客户名下。公司返利资金来源是各地商行转到公司的钱,除商行交上的钱外公司没有其他收入。
 
  45、证人孙丽证实,其是永乾公司股东及外联部主任,经其联系永乾公司成为中国食品质量报的理事单位,报社的张元路负责写永乾公司的报道,报道失实。其还向永乾公司供应产品,牙膏供给公司是3.3元,商行价格是58元。“消费来福”模式是李国生创造的,靠后面加入的资金维持返利。
46、证人易红霞证实,永乾公司、广西永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乾投资公司)、双响炮公司、海格公司的基本情况。永乾公司主要经营“消费来福”即销售积分返利活动,决策人、运作人是董事会许、李、张、徐、谭五人。财务部领导是谭志欢,谭要求财务人员记两套账,商行、消费会员交来的及返还的款都在内账上如实体现,在外账不记载。永乾公司使用许武焕个人账户及刘晓的帐账户接收全国商行及消费会员的资金,账户由何丽丽管理。每一期返利的标准、数额、时间、人数由电算部统计出来交海格公司统计员完成操作。付连荣以女儿付曼琪的名字在公司入股,分红都是付本人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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