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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院对永乾传销案的终审判决书(13)
时间:2013-07-03 20:59  点击:
  55、证人钟美英证实,(1)双响炮公司的具体业务一是代理销售饲料,饲料款收入只有16.5万元;二是“双响炮慈善扶贫活动”,通过各地商行来进行。每个认养人向公司交纳每头猪认养费用750元,四个月后公司返还给认养人1000元。商行从中获取10%(6%的好处费、4%的奖金),认养人主管(介绍人)可获3%的奖金。(2)从2007年3月至案发,公司从商行收到的认养费有12,025,320.00元,返利及发放奖金支出9,623,379.00元,商行汇款前已抽取的好处费411,480.00元。有250个会员参加。实际上公司没有购买猪仔的支出,也没有任何“扶贫对象”归还给公司的养猪本金。公司从中没有任何利润,返利及奖金是通过收取后期客户的钱来支付的。(3)公司大笔的开支由李国生签字,3000元以上由孙洪贵、盛广及财务主管陆秋艳签字报销。公司用李国生的农行6228480830026566414账户接收认养费,返利时先将钱转到李国生的另一个帐户6228480830140671918后再转到认养人的账户。
 
  56、证人廖玉珍的证实,(1)双响炮公司于2007年5月成立。李国生为法人代表,孙洪贵是总经理,盛广是副总。(2)公司经营双响炮牌饲料,但经营状况不好。2007年3月开始“双响炮慈善扶贫活动”,想以此来打响双响炮饲料的名声,但资金不足,李国生想出一种认养措施,在永乾商行中开展,并将认养费的10%奖给商行,3%奖给认养人的主管。(3)公司共收取认养费800多万元,返利也差不多。实际上原来设想的扶贫对象并不存在,公司是以不断收取后期认养人的认养费来支付前期认养人的返利。
 
  57、证人梁燕证实,(1)公司开展“双响炮”模式的具体情况。(2)账面反映2007年1月到7月公司共收到认养款项10,771,675.00元,扣除给商行及认养人主管的费用、返利及公司日常费用,应剩余7,480,054.33元。从账本及相关凭证资料反映,全国共有35家永乾商行进行“双响炮”模式。认养户的钱通过各地永乾商行存到李国生银行账户,返利也从这个帐户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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